法制網記者馬超 法制網通訊員鄧拓
  為了讓自己售賣的豬頭肉、豬蹄子等熟食看起來更好看、更新鮮,黑心商販竟然在製作熟食時使用亞硝酸鹽,其製作的熟食亞硝酸鹽殘留量竟超出國家標準的百倍之多。9月1日上午,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。
  2013年6月24日,徐州市銅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工作人員在街道進行檢查,對一熟食店主李某銷售的豬頭肉、豬蹄子等食品進行抽樣檢測,結果顯示其銷售的熟食中亞硝酸鹽殘留量嚴重超標,達到3068mg/kg,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30mg/kg的標準。
  隨後,工作人員立即向警方反映了這一情況。公安機關在對李某住處進行搜查中,查獲了一包重約500克的亞硝酸鹽。據被告人李某交代,她今年40歲,因丈夫在外打工,自己在家閑著沒事,就想做點小生意補貼點家用。
  2013年3月份,李某開始做起了熟食生意。剛開始,她從市場上購買一些煮熟的豬頭肉、豬蹄子等回家泡在調好的大料水中,等到賣的時候再撈出來。十幾天以後,她發現這樣賺錢並不多,索性自己多麻煩一點,到肉聯廠自己買肉自己煮。
  為了讓熟食色澤看起來更好看、更新鮮,李某學會了一個偏方,在鍋中加入少量的硝水,也就是亞硝酸鹽溶液。事實也正如李某所料,她做的熟食因為看相上的提升,比其他幾家熟食店更受顧客的歡迎,不僅自己的生產成本低了,銷量也逐漸攀升。在李某從事經營活動的這一百多天里,她共賣出近兩千斤的熟食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明知購買的硝水(亞硝酸鹽)危害人體健康,仍以營利為目的,添入其滷製的豬肉中,併在其經營的流動熟食店內向群眾銷售,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,緩刑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。另外,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活動。
  法制網徐州(江蘇)9月1日電  (原標題:豬頭肉亞硝酸鹽超標百倍 2千斤“毒豬頭肉”流向餐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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